1.指定管轄時限。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下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管轄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指定管轄決定,並書面通知被指定管轄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2.移送管轄時限。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案件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移送具有管轄權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部門。
3.初查時限。泄密案件初查時限為2個月,自接到案件線索之日起,至呈報初查情況報告之日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泄密案件查處辦法》
第三條 查處泄密案件,應當堅持教育和懲處相結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泄露國家秘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下列行為之壹:
(壹)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按泄露國家秘密處理:
(壹)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10日內,機密級、秘密級60日內查無下落的;
(二)未采取符合國家保密規定或者標準的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三)使用連接互聯網或者其他公***信息網絡的計算機、移動存儲介質等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且該信息設備被遠程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