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稅務部門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

稅務部門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

1、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註銷稅務登記的。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2)、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的。

依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5、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

依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6、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依法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二條規定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

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7、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壹款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

稅務行政處罰執行方式

壹、稅務行政處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違反稅收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實施壹定的制裁措施。

二、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

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

三、處罰程序

(壹)簡易程序:

適用案情簡單,事實清楚、違法後果較輕且具有法定依據應予處罰且處罰較輕,對公民處50元以下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違法案件。由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當場做出處罰決定:

1、向當事人出示稅務檢查證或其他稅務執法身份證件;

2、告知當事人受到稅務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依據和陳述申辯權;

3、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

4、填寫正式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

5、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

1、稅務機關名稱;

2、編碼;

3、當事人姓名(名稱)、住地等;

4、稅務違法事實、依據;

5、稅務行政處罰種類、罰款數額;

6、做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地點;

7、罰款代收機構名稱、地址;

8、繳納罰款期限;

9、逾期繳納是否追加罰款;

10、當事人不服稅務行政處罰的復議權和起訴權;

11、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二)壹般程序:

適用除簡易程序外的其他稅務違法案件,在做出處罰決定前都須經過下列程序:

1、立案與調查

立案是指通過稅收管理或群眾的舉報,發現當事人稅務違法行為,再經過計算機或人工歸類采集的案源進行選取,以確定具體的調查對象。

調查是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的稅務違法行為經過檢查、勘驗、鑒定等手段獲取證據、查清事實的過程,為正確適用法律規範提供堅定的事實基礎。

2、告知與聽證

稅務機關在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後,做出處罰決定之前,必須及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當事人發出《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包括:

1、當事人違法行為事實證據;

2、所觸犯的法律規範;

3、違法行為應受的行政處罰;

4、擬給當事人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標準;

5、當事人應享有的各種權利,如陳述申辯權、符合聽證條件的聽證權等。

聽證是指稅務機關在對當事人某些違法行為做出處罰決定前按壹定形式聽取調查人員和當事人意見的程序。聽證範圍是對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做出1萬元以上罰款的案件。

3、審查

調查終結,調查機構制作調查報告,連同所有案卷材料移交審查機構,由審查機構進行登記、審查。應自收到調查報告和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內審查終結,制作審查報告,並連同案卷材料報送稅務機關負責人審批。

4、稅務行政處罰決定

稅務機關負責審批後,由審查機構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制作處理決定書,再報稅務機關負責人簽發:

(1)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罰;

(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不予以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不得予以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四、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

稅務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需將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執行。當事人應在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又不起訴的,並且在規定期限內又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稅務機關對當事人做出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追加處罰。

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具有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罰款事後難以執行情形的,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並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到稅務機關。

納稅人持現金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收罰款的,不論納稅人是否在銀行開有結算帳戶,均使用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制發的稅收罰款收據繳納;凡由納稅人自行直接到銀行繳納稅收罰款的,不論以轉帳方式,還是以現金方式,均使用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制發的稅收通用繳款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