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仲裁網上申請流程 1、應提交的材料: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壹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2、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受理和仲裁程序?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4)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5)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6)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7)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二、勞動仲裁收費標準
1、仲裁收費標準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收取仲裁費。每案收費標準為300元。對需要進行特殊處理,如需要異地調查、作各類鑒定等的案件,按實際開支收費。 2、仲裁費承擔 仲裁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或應訴通知書後,在指定的時間內預繳。 3、仲裁費緩、減、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者當事人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經審批可以給予緩、減、免。申請預繳仲裁費緩繳或實際承擔仲裁費減免的,勞動者當事人應在收費截止日之前(含當日)提供勞動者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的低保或其他困難證明,及書面申請書,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批。
三、勞動仲裁員工勝算大嗎
通常情況下進行仲裁的案件勝率是難以估計的,但是勞動仲裁不同,勞動仲裁在壹定程度上傾向於屬於弱勢群體的勞動者。因此只要勞動者事實清楚,那麽勝率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