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邀請方向中國外交部提出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邀請函、邀請人身份證明、被邀請人身份證明、被邀請人旅行證件等。
2.中國外交部審核通過後,發放外國人來華邀請函。
3.被邀請人攜帶邀請函、身份證件等前往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
4.中國駐外使領館審核通過後,發放簽證,被邀請人可以持簽證前往中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法》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1.中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中國的;
3.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