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隊長,是副省級城市和正地級城市公安部門所屬的交警支隊主要負責人。各級交警部門均為同級公安機關的壹個警種,受同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並接受上壹級交警部門的業務指導。
壹般來說,副省級城市和地級市的交警大隊長分別為正處到副處級別。從交警部門的編制情況看,省級交警部門稱為交警總隊,總隊長為副廳級別;副省級城市和正地級城市的交警部門均稱為交警支隊,級別從正處到副處;縣級交警部門稱為交警大隊,級別為正科到副科級。
需要說明的是,各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通常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即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機構設置、幹部管理、人員編制和經費開支由省級垂直管理。省級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下屬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隊,級別通常為正處到副處級別。
因公安系統屬於雙重管理,且各省市交警部門機構編制並非完全壹致,所以壹些職位設置也不壹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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