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權謀私滿足相關條件的,構成犯罪,可能涉及受賄罪。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二、受賄罪常見情形有哪些
1、收受型受賄;
2、索取型受賄;
3、經濟型受賄;
4、翰旋型受賄;
5、交易型受賄;
6、幹股分紅型受賄;
7、合作投資型受賄;
8、委托理財型受賄;
9、賭博型受賄;
10、“掛名”領薪型受賄;
11、特定關系人收受型受賄;
12、離職後收受型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