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網上購物已逐步為國人所接受。尤為中青年顧客所青睞。但藥品是特殊商品,有很高的規範性要求,所以藥監部門只允許醫藥企業開展互聯網信息服務,不準進行B2C(網上藥品零售)活動。經過幾年的準備,開展網上藥品零售活動的條件漸趨成。2005年10月2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網上藥品零售業務經營許可從2005年12月1日起開始申報。申報企業需同時具備連鎖藥店零售資質及互聯網藥品信息發布資格。通知壹經下發,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無論是各地藥監部門,還是藥品生產、零售企業,都對網上藥店的未來發展投入了極大關註。
2011年,康之家網上藥店正式獲得網上藥品經營許可,代表了我國網上藥品零售業務已步入實惠化時代。它不僅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拓了新的業務模式和發展空間,同時也將對國內醫藥流通體制改革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