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經註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壹般醫療服務。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註冊。
鄉村醫生執業實行註冊。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制度,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定,凡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未經註冊執業將受處罰。
未經註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以及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法律依據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三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進行壹般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
(二)參與醫學經驗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三)參加業務培訓和教育;
(四)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獲取報酬;
(六)對當地的預防、保健、醫療工作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