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壹方晚婚的,壹方享受。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前兩項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人員晚婚、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