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子合同沒有蓋章有效嗎
壹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有簽字或者蓋章,該合同就是有效。只是沒有蓋章,但有簽字的,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 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合同書蓋什麽章、如何蓋章等都沒有規定,同時,對於合同蓋章問題,主要在合同訂立中規定的,給人的感覺似乎合同蓋章與否只關系到合同成立問題,與合同效力無關。 事實上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因此,合同蓋章問題與合同的效力有著直接關系。二、電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合同具有書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隨著電子合同的發展,不少國家已經意識到運用法律確定電子合同效力的必要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采用了《電子商業示範法》。該法指出:因為數碼信息具有以後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擔當書面文件的任務,不能僅僅因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數碼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 我國《民法典》已將傳統的書面合同形式擴大到數據電文形式。該法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這實際上已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三、電子簽名的效力與電子合同的成立
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電子合同未必具有傳統概念下的書面正式文本,此時所謂的簽字蓋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這就是電子簽名。 隨著電子簽名確認技術問題的解決,需要從法律上給予其認可,確認其效力。目前,國際上已普遍建立電子商務認證中心,對電子文書的真實性進行證明和鑒定。《電子商業示範法》第七條已經對簽名這壹定義進行了拓寬,電子簽名也包括在內。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已規定了有關偽造、變造、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印章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犯罪。如果在司法解釋中將公文和印章的概念加以擴大,擴展到電子簽名,利用電子合同開展貿易就可以真正進入實施階段了。 以上就是我關於電子合同沒有蓋章有效嗎的相關介紹,對於電子合同的簽訂要了解壹下具體的程序,雙方當事人要按照規定辦理具體的手續。對此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建議可以咨詢壹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