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100%,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
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標準,並向市場公布。
證券公司公布的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標準。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進行了修改,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的融資保證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
此調整於2015年11月23日起實施,適用於2015年11月23日及以後新開的融資買入合約,但不影響本次《實施細則》修改實施前尚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及其展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