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章非常多的案例和資料分析,註意閱讀完整的 第八章 工作日 。
我們已經假定勞動力是按照它的價值買賣的。它的價值,和其他各種商品的價值壹樣,是由生產它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因此,如果工人平均壹天生活資料的生產需要6小時,那末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勞動6小時來逐日生產他的勞動力,或者說,再生產出他出賣勞動力得到的價值。這樣,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小時,因而,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是壹個壹定量。但是由此還不能確定工作日本身的量。
工作日不是壹個不變量,而是壹個可變量。它的壹部分固然是由不斷再生產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但是它的總長度隨著剩余勞動的長度或持續時間而變化。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確定的,但是它本身是不定的。
另壹方面,工作日雖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動的量,但是它只能在壹定的界限內變動。不過它的最低界限是可以確定的。工作日的最低界限,即工人為維持自身而在壹天當中必須從事必要勞動的那部分時間。但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必要勞動始終只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壹部分,因此,工作日決不會縮短到這個最低限度。可是工作日有壹個最高界限。它不能延長到超出某個壹定的界限。這個最高界限取決於兩點。
因此,工作日是在身體界限和社會界限之內變動的。但是這兩個界限都有極大的伸縮性,有極大的變動余地。
作為資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資本。而資本只有壹種生活本能,這就是增殖自身,獲取剩余價值,用自己的不變部分即生產資料吮吸盡可能多的剩余勞動。資本是死勞動,只有吮吸活勞動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勞動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工人勞動的時間就是資本家消費他所購買的勞動力的時間。在資本家眼裏,如果工人利用他的可供支配的時間來為自己做事,那他就是偷竊了資本家。
在資本主義生產的歷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過程表現為規定工作日界限的鬥爭,這是全體資本家即資本家階級和全體工人即工人階級之間的鬥爭。
資本並沒有發明剩余勞動。凡是社會上壹部分人享有生產資料壟斷權的地方,勞動者,無論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須在維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勞動時間以外,追加超額的勞動時間來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生產生活資料。如果在壹個社會經濟形態中占優勢的不是產品的交換價值,而是產品的使用價值,剩余勞動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範圍的限制,而生產本身的性質就不會造成對剩余勞動的無限制的需求。因此,在古代,只有在謀取具有獨立的貨幣形式的交換價值的地方,即在金銀的生產上,才有駭人聽聞的過度勞動。在那裏,累死人的強迫勞動是過度勞動的公開形式。但是在古代,這只是壹種例外。不過,那些還在奴隸勞動或徭役勞動等較低級形式上從事生產的民族,壹旦卷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統治的世界市場,而這個市場又使它們的產品的外銷成為首要利益,那就會在奴隸制、農奴制等等野蠻災禍之上,再加上壹層過度勞動的文明災禍。因此,在美國南部各州,當生產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滿足本地需要時,黑人勞動還帶有壹種溫和的家長制的性質。但是隨著棉花出口變成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從事的有時只要七年就把生命耗盡的過度勞動,就成為事事都要加以盤算的那個制度的壹個因素。問題已經不再是從黑人身上榨取壹定量的有用產品,現在的問題是要生產剩余價值本身了。徭役勞動,例如多瑙河各公國的徭役勞動,也有類似的情形。
1831年俄國將軍基謝廖夫頒布的徭役勞動法,當然是由領主們口授的。俄羅斯由此壹舉征服了多瑙河各公國的顯貴,並博得了整個歐洲的自由派白癡們的喝采。
按照這個稱為“組織規程”的徭役勞動法,瓦拉幾亞的每個農民除交納詳細規定的大量實物貢賦之外,還必須為所謂地主完成:
壹年***14日。“組織規程”規定的不是通常意義的工作日,而是生產某種平均日產品所必需的工作日。“組織規程”比英國的工廠立法有更多的“自由主義”精神,它有意讓人更容易去鉆空子。每日的名義上的勞動額規定得非拖到以後的日子去完成不可。例如壹日的鋤草定額,特別是玉米地的鋤草定額,實際上要加倍的時間才能完成。某些農活的法定的壹日勞動定額,甚至可以解釋成所謂這壹日是從五月開始壹直到十月為止。(更詳細的解釋請閱讀 徭役勞動法 的描述)
如果說,通過壹項項條文使對剩余勞動的貪欲合法化的多瑙河各公國“組織規程”是這種貪欲的積極表現,那末,英國的工廠法是這種貪欲的消極表現。英國的工廠法是通過國家,而且是通過資本家和地主統治的國家所實行的對工作日的強制的限制,來節制資本無限度地榨取勞動力的渴望。即使撇開壹天比壹天更帶威脅性地高漲著的工人運動不說,也有必要把工廠勞動限制壹下,這正象有必要用海鳥糞對英國田地施肥壹樣。同是盲目的掠奪欲,在後壹種情況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壹種情況下(徭役勞動法)使國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殘。(更詳細的解釋請閱讀 工廠法 的描述)
在這壹點上(資本對於剩余價值的榨取),最能說明問題的是,人們把那些全天勞動的工人叫做“全日工”,把13歲以下的只準勞動6小時的童工叫做“半日工”。在這裏,工人不過是人格化的勞動時間。壹切個人之間的區別都化成“全日工”和“半日工”的區別了。
北斯泰福郡醫院主任醫生約·特·阿爾萊茲說:
在壁紙工廠中,粗糙的壁紙用機器印刷,精致的壁紙用手工印刷。生產的旺季是從十月初到第二年四月底。在這段時期內,勞動往往從早晨6時壹直持續到晚上10時,甚至到深夜,中間幾乎沒有休息。
(更多詳細的描述請閱讀 在剝削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英國工業部門 )
從價值增殖過程來看,不變資本即生產資料的存在,只是為了吮吸勞動,並且隨著吮吸每壹滴勞動吮吸壹定比例的剩余勞動。如果它們不這樣做,而只是閑置在那裏,就給資本家造成消極的損失,因為生產資料閑置起來就成了無用的預付資本;如果恢復中斷的生產必須追加開支,那末這種損失就變成積極的損失了。把工作日延長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長到夜間,只是壹種緩和的辦法,只能大致滿足壹下吸血鬼吮吸勞動鮮血的欲望。因此,在壹晝夜24小時內都占有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要求。但是日夜不停地榨取同壹勞動力,從身體上說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克服身體上的障礙,就得使白天被吸盡的勞動力和夜裏被吸盡的勞動力換班工作。換班有各種辦法,例如可以使壹部分工人這個星期做日班,下個星期做夜班,等等。
“什麽是壹個工作日呢”資本支付勞動力的日價值,可以在多長的時間內消費勞動力呢?在勞動力本身的再生產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以外,可以把工作日再延長到什麽程度呢?我們知道,資本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壹晝夜24小時減去幾小時休息時間。沒有這種休息時間,勞動力就根本不能重新工作。首先,不言而喻,工人終生不外就是勞動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時間,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勞動時間,也就是說,應當用於資本的自行增殖。至於個人受教育的時間,發展智力的時間,履行社會職能的時間,進行社交活動的時間,自由運用體力和智力的時間,以至於星期日的休息時間(即使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國家裏)[104],——這全都是廢話!但是,資本由於無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勞動,象狼壹般地貪求剩余勞動,不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極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純粹身體的極限。它侵占人體成長、發育和維持健康所需要的時間。它掠奪工人呼吸新鮮空氣和接觸陽光所需要的時間。它克扣吃飯時間,盡量把吃飯時間並入生產過程,因此對待工人就象對待單純的生產資料那樣,給他飯吃,就如同給鍋爐加煤、給機器上油壹樣。資本把積蓄、更新和恢復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變成了恢復精疲力盡的機體所必不可少的幾小時麻木狀態。在這裏,不是勞動力的正常狀態的維持決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勞動力每天盡量的耗費(不論這是多麽強制和多麽痛苦)決定工人休息時間的界限。資本是不管勞動力的壽命長短的。它唯壹關心的是在壹個工作日內最大限度地使用勞動力。它靠縮短勞動力的壽命來達到這壹目的,正象貪得無厭的農場主靠掠奪土地肥力來提高收獲量壹樣。
可見,資本主義生產——實質上就是剩余價值的生產,就是剩余勞動的吸取——通過延長工作日,不僅使人的勞動力由於被奪去了道德上和身體上的正常發展和活動的條件而處於萎縮狀態,而且使勞動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它靠縮短工人的壽命,在壹定期限內延長工人的生產時間。
但是,勞動力的價值包含再生產工人或延續工人階級所必需的商品的價值。既然資本無限度地追逐自行增殖,必然使工作日延長到違反自然的程度,從而縮短工人的壽命,縮短他們的勞動力發揮作用的時間,因此,已經消費掉的勞動力就必須更加迅速地補償,這樣,在勞動力的再生產上就要花更多的費用,正象壹臺機器磨損得越快,每天要再生產的那壹部分機器價值也就越大。因此,資本為了自身的利益,看來也需要規定壹種正常工作日。
壹般說來,經驗向資本家表明:過剩人口,即同當前資本增殖的需要相比較的過剩人口,是經常存在的,雖然這些人發育不良,壽命短促,更替迅速,可以說未成熟就被摘掉。另壹方面,經驗向有理解力的觀察者表明:雖然從歷史的觀點看,資本主義生產幾乎是昨天才誕生的,但是它已經多麽迅速多麽深刻地摧殘了人民的生命根源;工業人口的衰退只是由於不斷從農村吸收自然生長的生命要素,才得以緩慢下來;甚至農業工人,盡管他們可以吸到新鮮空氣,盡管在他們中間自然選擇的規律(按照這個規律,只有最強壯的人才能生存)起著無限的作用,也已經開始衰退了。
正常工作日的規定,是幾個世紀以來資本家和工人之間鬥爭的結果。但在這個鬥爭的歷史中,出現了兩種對立的傾向。例如,我們對照壹下英國現行的工廠立法和從十四世紀起壹直到十八世紀中葉的勞工法。現代的工廠法強制地縮短工作日,而當時的勞工法力圖強制地延長工作日。資本在它的萌芽時期,由於剛剛出世,不能單純依靠經濟關系的力量,還要依靠國家政權的幫助才能確保自己榨取足夠的剩余勞動的權利,它在那時提出的要求,同它在成年時期不得不忍痛做出的讓步比較起來,誠然是很有限的。只是過了幾個世紀以後,“自由”工人由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才自願地,也就是說,才在社會條件的逼迫下,按照自己的日常生活資料的價格出賣自己壹生的全部能動時間,出賣自己的勞動能力本身。
(更多詳細的描述請閱讀 第八章 工作日 )
資本經歷了幾個世紀,才使工作日延長到正常的最大極限,然後越過這個極限,延長到12小時自然日的界限。此後,自十八世紀最後三十多年大工業出現以來,就開始了壹個象雪崩壹樣猛烈的、突破壹切界限的沖擊。道德和自然、年齡和性別、晝和夜的界限,統統被摧毀了。甚至在舊法規中說得十分簡單明了的關於晝夜的概念,也變得如此模糊不清,以致1860年壹位英國法官為了對晝和夜做出“有判決力的”解釋,竟不得不使出真正學究式的聰明。資本則狂歡痛飲來慶祝勝利。
被生產的轟隆聲震暈了的工人階級壹旦稍稍清醒過來,就開始進行反抗,首先是在大工業的誕生地英國。但是三十年來,工人所爭得的讓步完全是有名無實的。從1802年到1833年,議會頒布了5個勞動法,但是議會非常狡猾,它沒有批準壹文錢用於強制地實施這些法令,用於維持必要的官員等等。這些法令只是壹紙空文。
現代工業中的正常工作日,只是從1833年頒布了有關棉、毛、麻、絲等工廠的工廠法起才出現的。1833年到1864年的英國工廠立法史,比任何東西都更能說明資本精神的特征!
1833年的法令規定,工廠的普通工作日應從早晨5點半開始,到晚上8點半結束。在這15小時的界限內,在白天的任何時間使用少年(從13歲到18歲)做工都是合法的,但是有壹個條件:除某些特別規定的情況外,每個少年每天不得做工12小時以上。法令的第6節規定:“在限制的勞動時間內,每人每天至少應有1 1/2小時的吃飯時間”。除開下面要談到的例外情況,禁止雇用未滿9歲的兒童;9歲至13歲的兒童的勞動每天限制為8小時。禁止9歲至18歲的少年做夜工,也就是在該法令所說的晚上8點半至早晨5點半之間做工。
補充工廠法案從1844年9月10日開始生效。它又把另壹類工人,即18歲以上的婦女,置於法律保護之下。她們在各方面都受到與少年工相同的待遇,她們的勞動時間限制為12小時,禁止做夜工,等等。立法第壹次被迫對成年人的勞動也進行直接的正式的監督。
這些按照軍隊方式壹律用鐘聲來指揮勞動的期間、界限和休息的詳盡的規定,決不是議會設想出來的。它們是作為現代生產方式的自然規律從現存的關系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它們的制定、被正式承認以及由國家予以公布,是長期階級鬥爭的結果。它們的直接後果之壹,就是這些規定的實施使工廠的成年男工的工作日也受到同樣的限制,因為在大多數生產過程中,必須有兒童、少年和婦女的協作。所以總的說來,在1844—1847年期間,受工廠立法約束的壹切工業部門,都普遍壹致地實行了十二小時工作日。
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廠法規定,從1847年7月1日起,“少年”(從13歲到18歲)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縮短為11小時,從1848年5月1日起,再最終限制為10小時。在其他方面,這個法令只是1833年和1844年的法令的修正補充。
讀者會記得,不管生產方式本身由於勞動隸屬於資本而產生了怎樣的變化,生產剩余價值或榨取剩余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特定內容和目的。讀者還會記得,從我們到目前為止所闡明的觀點看來,只有獨立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成年的工人,作為商品出賣者與資本家締結契約。因此,如果說在我們的歷史的概述中,起主要作用的壹方面是現代工業,另壹方面是身體上和法律上的成年的人的勞動,那末我們只是把前者看作榨取勞動的特殊領域,把後者看作這種榨取的最鮮明的例子。但是,即使暫不涉及以後的闡述,僅僅根據歷史事實的聯系,也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
法國在英國後面慢慢地跟了上來。在那裏,十二小時工作日法律曾不得不由二月革命來催生,但是這個法律同它的英國原版比起來更加不完備。雖然如此,法國的革命方法還是顯示了它的獨特的優點。它壹下子就給所有的作坊和工廠毫無區別地規定了同樣的工作日界限,而英國立法卻時而在這壹點上,時而在那壹點上被迫向環境的壓力屈服,並且極容易制造出壹起又壹起的訴訟糾紛。另壹方面,法國法律作為原則宣布的東西,在英國則只是以兒童、少年和婦女的名義爭取的東西,並且這些東西直到最近才作為普遍的權利提了出來。
在北美合眾國,只要奴隸制使***和國的壹部分還處於殘廢狀態,任何獨立的工人運動都是癱瘓的。在黑人的勞動打上屈辱烙印的地方,白人的勞動也不能得到解放。但是,從奴隸制的死亡中,立刻萌發出壹個重新變得年青的生命。南北戰爭的第壹個果實,就是爭取八小時工作日運動,這個運動以特別快車的速度,從大西洋跨到太平洋,從新英格蘭跨到加利福尼亞。在巴爾的摩召開的全國工人代表大會(1866年8月)宣布:
與此同時(1866年9月初),在日內瓦召開的“國際工人代表大會”,根據倫敦總委員會的建議,通過決議:“限制工作日是壹個先決條件,沒有這個條件,壹切進壹步謀求工人解放的嘗試都將遭到失敗…… 我們建議通過立法手續把工作日限制為8小時。”
必須承認,我們的工人在走出生產過程時同他進入生產過程時是不壹樣的。在市場上,他作為“勞動力”這種商品的所有者與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為商品所有者與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勞動力賣給資本家時所締結的契約,可以說象白紙黑字壹樣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後卻發現:他不是“自由的當事人”,是他被迫出賣勞動力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