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
2、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
3、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發照機關備案章;
(3)起新字號(商號)。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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