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是如何規定的?

《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是如何規定的?

《公務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確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的任職人選,可以面向社會,從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的人員中公開選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