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沒有擅自更改旅遊行程的權利
根據旅行社管理法規制度:
1、未按國家或旅遊行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遊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所付導遊費用的2倍;
2、導遊人員違反旅行社與旅遊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遊者進行賠償:
A、導遊人員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應退還門票費、導遊費、導遊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所以只要是導遊人員擅自改變行程在先的話,(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是其他政府行為,比如景點內部出現問題,不得不關門,遇上遊行示威……)旅行社是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