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是頒發給公民的壹項簽註式的證明。
簽證是壹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中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註、蓋印。簽證是壹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例如移民局或其駐外使領館),對外國公民表示批準入境所簽發的壹種文件。簽證通常是附載於申請人所持的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上。在特殊情況下,憑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可做在另紙上。
辦理簽證註意事項如下:
1、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旅行社代為辦理。即旅行社應具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具有出境業務資質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是省級旅遊局頒發的普通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 在實體旅行社代辦簽證要仔細閱讀並認真簽訂代辦合同,約定事項盡量全面,翻譯資料是否留存等;
3、不應套用以往的或他國的簽證經驗來辦理新的簽證。簽證政策半年左右壹變,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簽證政策;
4、拒簽之後最好不要馬上再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 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在國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住國內的公民在出境前的護照延期,由原發證的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第七條 居住國內的公民辦妥前往國家的簽證或者入境許可證件後,應當在出境前辦理戶口手續。出境定居的,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註銷戶口。短期出境的,辦理臨時外出的戶口登記,返回後憑護照在原居住地恢復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