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有醉骨、腰斬、絞縊、杖殺、割舌、竹書夾身。
1、醉骨
這是武則天發明的壹種酷刑,把犯人的眼睛挖去,耳朵削掉,砍去手腳。做成人彘後,再丟到壹個裝滿酒的大缸裏,這就是令人發指的“醉骨”,絕對堪稱古代十大酷刑。
2、腰斬
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執行後犯人往往壹時還死不了,所以比起斬首要殘酷得多。
3、絞縊
將絞刑列入法典,始於北魏。隋代,《開皇律》定死刑為斬與絞二等。唐德宗時,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議將絞刑和斬首改為重杖處死,被批準實行。但過了不久,重杖處死代替絞刑的做法即被廢除。
4、杖殺
杖殺是唐朝政府運用極其普遍的刑罰,杖殺不止是壹種屈辱至死刑,而且還是壹種折磨到死刑。受刑者被酷吏用重杖擊打屁股處死,宮中卑微的宮女、小太監常會被以此刑罰處置,受刑者身體血肉模糊,口吐鮮血。
5、割舌
將人的舌頭割掉,常用於後庭妃子對宮女施刑,或皇帝對亂說話的大臣施刑。
6、竹書夾身
唐朝枷子的種類恐怕是世界上最多、最恐怖的。受刑者雙手被銬起並固定住,將竹板編織成的書襖圍繞在受刑者胸部至腹部,由酷吏轉動連接在書襖兩側的繩索,以收縮之力輾壓受刑者身體,施刑過後看不出痕跡,會令受刑者痛不欲生。
擴展資料
酷刑的產生的歷史原因
1、統治者為了維護統治,打擊政敵,尤其是那些嘴硬不認罪的政敵,酷刑是最好的方法
2、中國古代雖然有很多法律,但因為當時缺乏人權觀念,所以始終不能產生證據主義的訴訟法,於是酷刑就代替訴訟法,官員在審案時,不追求證據,只追求口供,遇到有些人不認罪時,酷刑便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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