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開具發票。需要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單位開具發票。需要提供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等信息。
3.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提供公司名稱、稅號、開戶行名稱及賬號,以及貨物名稱、型號、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和銷售清單。
4.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提供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1、字跡清楚。
2、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綜上所述:如果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非企業單位或個人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則不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需要註意的是,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