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中,仲裁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開庭、裁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中,仲裁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開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