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shi huang
意思為:俗稱撿破爛,即人棄我取,指從他人所棄置的物品當中,拾取仍可使用的物品自用或轉售的行為。
造句:
那個人靠拾荒為生。
災年時期,大家大部分都拾荒度日。
魯迅《<準風月談>前記》:“然而這樣的文字,現在卻也並不多,而且‘拾荒’的人們,也還能從中檢出東西來。” 阿英《訪平倭碑》:“而今則壹無所存,但餘瓦礫,惟二三拾荒童子,在摭拾瓦礫而已。”
垃圾搜尋、拾荒與拾遺有相似,此類活動都是沒有付出金錢代價而獲取,所以有時會誤會是盜竊。例如超市門外的二手紙皮、車箱座位上的當日報紙,可能原物主還未放棄物權。按法例,失物與遺棄物有異。
進行拾荒這種行為的人稱為拾荒者,他們多數是貧窮的弱勢社群。拾荒者多出現於街道、商場、住宅後巷、垃圾堆填區等。從人類社會產生的癈品中,尋找有剩余價值的物料,交二手市場、廢料回收商或收買者,換取收入。更有創作者在文學或藝術創作中將這種從荒蕪破爛中拾取價值的行為升華至情感上的"拾荒",創作出以其為名的文學作品或歌曲等。
相關詞語:拾荒者、拾荒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