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開展各項措施繼續治理大氣汙染的同時,中央環保督查也再次啟動。
環境保護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壹項重大制度安排。經中央批準,第壹批八個環保督察組,將分別對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江蘇省,江西省,雲南省、黑龍江省、河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8省(區)進行督查。
根據安排,各督查組進駐時間為壹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 造成水汙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部門或者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