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具體如下: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壹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建設局職責調整如下:
1、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4、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5、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汙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6、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7、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九十條
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
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