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資源開發是指使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進行政務信息的數字化、網絡化、標準化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資源利用是指使用信息網絡進行政務信息的發布、查詢和其他利用。
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化是指政務機關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深入開發和利用政務信息資源,實現政務活動數字化、網絡化、標準化的活動。第四條 政務信息化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統壹協調、標準規範、聯合***建、信息***享和積極實施、先易後難、逐步推進、重在應用的原則。第五條 省信息產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省政務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協調,對全省政務信息化建設進行技術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全省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
各級政務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實施。第六條 省信息產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全省政務信息化工作的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省級政務機關各部門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部門或本地區的政務信息化發展規劃報省信息產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七條 政務信息化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地方規定的標準,使用統壹的名詞術語、分類編碼、數據交換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第八條 海南省政務信息網由政務辦公業務網(以下簡稱政務內網)、政務公眾服務網(以下簡稱政務外網)組成。
政務內網是指政務機關進行部門內部及部門間電子公文及業務數據處理、存儲、交換,實現信息資源***享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包括省級各政府部門、市、縣、自治縣政府內部計算機辦公業務網和省政務信息交換平臺。
政務外網是指政務機關利用互聯網通過統壹門戶對外統壹發布信息和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業務辦理和管理監督等政務活動的公***信息網絡。
政務外網和政務內網之間應當實現安全、有效的數據交換。第九條 省信息產業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有關機構負責管理和維護省政務信息交換平臺、制定相關技術操作規範,開展政務數據中心業務。
省級政務部門和各市、縣、自治縣政府的內部計算機網絡應當經省政務信息交換平臺實現互聯。第十條 各級政務機關進行網絡建設時必須建立防範非法入侵、安全審計、病毒檢測及系統數據災難恢復等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建立實時檢測制度。
安全系統的核心技術設備和軟件必須通過公安部門安全檢測。第十壹條 政務外網建設和運營可以委托社會服務性機構承擔。第十二條 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應當經信息產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條 各級政務機關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開發、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及應用系統,充分利用數據庫技術加工、存儲、分析、使用各類辦公及業務數據。第十四條 各級政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省政務信息交換平臺提供本部門的業務信息,並負責該部分數據的維護。
各部門間因業務需要可以通過省政務信息交換平臺無償***享其它部門的信息資源。第十五條 政務機關之間的公文交換、信息傳遞應當通過政務內網進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六條 以下信息應當在政務外網上發布:
(壹)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有關方針、政策;
(二)政府機構設置、行政職能及職責分工;
(三)辦事程序、辦事條件和依據;
(四)審批、核準、備案、年度審核等需要給申請人答復的事項及其工作進度或辦事結果;
(五)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六)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工作月報、年報的簡報和有關宣傳、推廣、教育資料;
(七)各部門依法應當公開的其它信息。第十七條 下列信息不得在政務外網上發布:
(壹)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政務機關內部事務;
(三)政府對外業務辦理的中間過程數據;
(四)依據法律、法規或有關規定不得公開的其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