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壹詞可以分為兩個領域。 神我(靈魂,大我),自身(小我)。要了解諸法無我,那麽就必須了解前面兩句‘諸行無常,諸行皆苦’。第壹、第二兩偈中有道:“壹切有為的事物,都是無常 的(諸行無常)。”以及“壹切有為的事物,都是苦的(諸行皆苦)。”第三偈卻道:“壹切法都是沒有‘我’的(諸法無我)。
這裏請特別註意,在第壹、二偈 中所使用的是“有為的事物(行)”壹詞,但在第三偈中則改用“法”字了。為什麽第三偈不也和壹、二偈壹樣地用“行”(有為的事物)而要用“法”字呢?整個的關鍵就在這裏。
將“法”字譯為“壹切復合的事物”,是很錯誤的。“壹切復合的事物”只是行,不是法。五蘊中的行蘊,是指“心的造作”或“心誌的活動”,能產生業果。在此處,行的意思就是五蘊與壹切緣起、依存、相對的事物(精神的和肉體的都在內)。假如第三偈也說:“壹切行(有為的事物)都是沒有我的”,那末有人也許會想:雖然有為的事物中無我,但在有為的事物之外,五蘊之外,也許仍有壹個“我”吧!就是為了避免這種誤會,所以第三偈中才用了“法”字。“法”字的意義比 “行”字要廣大得多。
在佛教中,沒有壹個術語的涵義,比“法”字更廣的了。它不僅包括有為的事物,也包括了無為的“絕對性”與涅盤。世出世間、善惡、有為無為、相對絕對,沒有壹樣事物不包括在這壹個“法”字中。因此,根據此壹申義,“諸法無我”很顯然的是說不僅五蘊之中無我,在五蘊之外或離開五蘊依然無我。
這世過後我們精神上的“我”便再附著於某道中的壹個物質實體上繼續輪回。這點是不明確的。不是附著,而是生起‘識’,自然而然的生起。如沒有生起,那麽這就是植物了。 正確的說‘由‘業’的牽引,而生起識,但這識和下世的‘肉體’是自然聯系起來,並非附著。
佛教認為性格等這些並不是屬於真正精神上的“我”。性格是由於前世的‘業’所導致的。 這當然屬於‘我’,不過這是‘假我’。‘假我’壹詞是表示‘我’是不真實存在的,所以放入‘假’。但並不等於‘真我’是真實存在的,因此佛陀才說‘無我’。
因為我覺得最後的真正的悟道不可能是在某壹生這麽短的時間內可以完成的。 佛陀說今世可解脫,但與個人的波羅蜜也是有關的,但這關系也不壹定是絕對的。
假設如我下世墮入畜生界,變成了壹個動物,那麽“我”到哪去了,當然它是還存在於我動物的肉體內,但它豈不是和我身為人的壹世相比起了很大的變化,至少我不能再思考這個世界的本質,還有我以前對世界的思考,那些積累都沒有了嗎? 所謂的‘我’是壹種因為癡愚所產生的錯覺,那麽墮入惡趣之後,還是因為癡愚而產生有‘我’的錯覺。可是這和輪回並沒有關系。錯覺會思考這個世界的物質嗎? 在下不覺得。 當轉入惡趣之後,生存是因為‘本能’。如老虎會吃肉壹樣,這就是本能。 本能是由於長時間的癡愚所產生的。例如生存本能,恐懼本能等等。 這些都是由於‘無明’(癡愚)所產生的反應。
所謂的錯覺會因為不同的時代環境而改變,不需要被‘我’壹詞所混淆。
在下的空間有幾篇文章和無我以及輪回有詳細說明。您不妨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