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歲屬於未成年,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但法律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壹)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未成年的孩子可以辦銀行卡嗎
未成年的孩子是可以辦銀行卡的,具體如下:
1、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有身份證的可以自己攜帶身份證到銀行辦理銀行卡;
2、如果未滿16周歲且沒有身份證的,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代辦,未成年人可以辦理銀行的儲蓄借記卡,但是不能辦理銀行的信用卡,同時要準備申請人和監護人的親子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