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個人開網店登記與否是要根據經營的產品類型來判斷。例如所銷售與個人技能相關的勞務、自己種的農產品和手工業產品就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但如果是壹般商品就需要進行登記。
擴展資料:
工商註冊登記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