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簽證材料要求(主要條件)
所需資料的經濟能力證明: 1、最近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需加蓋社會保障局公章)。 2、5萬元以上半年前開戶活期存折原件或定期存折原件(半年內有存取款記錄)如壹卡通需在銀行打印交易記錄原件。如果提供銀行存款證明原件,需要從出發日期開始計算凍結三個月。資金不少於5萬元。 三、房產證原件。 4、機動車登記證原件(封面為綠色)(以上4項,4選2)。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免交經濟能力證明: 1、沒有訪問韓國的事實,但有訪問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和歐洲申根簽證兩次以上的記錄(需提供有簽證記錄的護照原件和簽證原件,無需提供資產證明。 2、使用過4次以上的韓國個人旅遊簽證(C-3)(必須提供使用過韓國個人旅遊簽證的護照原件.如果在舊護照上使用過簽證,必須提供舊護照原件)前往韓國且無非法滯留事實的,滯留期限在30日以下,免交資產證明。 3、當簽證申請人是學生時,提交的經濟能力證書是第2、3、4項,其中兩項。 韓國簽證是在壹個人持有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上簽字(蓋章),或者貼上標簽,蓋章或標簽上有明確的說明,指明持有人進入韓國的原因,允許停留的時間,或者通過其領土去韓國的許可。 韓國簽證主要有以下幾種:C-3簽證:短期綜合簽證,適合90天以下語言課程申請人;D-4簽證:語言課程簽證,適合90天以上語言課程申請人;D-2簽證:長期留學簽證,適合90天以上專業課程申請人。除了C-3簽證是順簽,D-4簽證和D-2簽證都是反簽證。《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