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 相:戰國時始置,為百官之長。東漢不設丞相,建安十三年(208)復相。“丞”與“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來處理國家事務的人。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員。
光祿勛:秦時稱郎中令,漢武帝更名為光祿勛。王莽稱司中,東漢又稱光祿勛。曹操為魏公後設郎中令,黃初元年(220年)又稱光祿勛,掌管宿衛宮殿門戶。
其屬官有掌管賓贊受事的謁者、掌管禦乘輿車的奉車都尉、掌管副車馬匹的附馬都尉、掌管羽林騎的騎都尉,而大夫、中郎將等官是否是光祿勛的屬官尚有爭議。九卿之壹。
擴展資料:
唐朝官職:
唐朝建立後,合並州郡縣,設立郡和縣。但是唐朝將天下劃分為23個道,分兵駐守。貞觀十三年全國有358州,1551縣。玄宗天寶元年,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後復稱州。
上州刺史從三品,其下佐官有別駕1人,從四品下,長史1人,從五品上,司馬1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1人,從七品上,錄事2人,從九品下,此外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參軍各1人,皆從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學、醫學博土等。
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別駕(中州不置)、長史、司馬稱為“上佐”,唐制規定,凡刺史缺員或為親王兼領時,上佐可代行州事。
諸曹參軍分掌各州府的軍政、財政、刑法、農田以及戶糧諸事務,稱為“判司”。未設司馬之州,錄事參軍為刺史之佐,處於綜領督察的地位。
百度百科-古代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