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我國公民 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我國公民 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