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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白城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

中***白城市委組織部 白城市人事局

2008年白城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招考簡章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2008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決定,2008年我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壹、招錄計劃

2008年我市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13人。其中,白城市直17人,縣(市、區)直機關47人,鄉鎮機關49人。詳見白城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及其條件壹覽表。

二、報考條件

(壹)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0年4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3年4月19日以後出生)。其中,報考鄉鎮錄用優秀村幹部職位的考生年齡在25周歲以上(1983年4月19日以前出生)40周歲以下(1968年4月19日以後出生)。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白城市監獄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在29周歲以下(1979年4月19日以後出生)。報考***青團幹事職位的考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0年4月19日以後出生)。

6.報考鄉鎮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報考縣(市、區)及街道辦事處以上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含2008年全日制應屆統招畢業生和已經獲得成人高等學校、自學考試及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的人員)。

7.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具體條件。其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8年4月19日前在縣、鄉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市州以上參照或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時間累計兩年以上。

8.考生與招考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予回避,不能報考該招考單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2007年我省各級機關公務員考錄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

4.按照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方法

2008年我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名、資格審查、繳費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均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壹)網上報名

時間:4月20日8時30分——4月28日16時30分。

考生通過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進行報名。其中,報考縣(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和白城市監獄人民警察職位考生的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23日16時30分,4月24日進行體能測試。未能通過體能測試的考生,可改報其他職位。考生要按要求上傳本人的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34×45毫米, jpg格式),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

(二)資格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時間: 4月21日8時30分——4月29日16時30分。

考生報名後,通過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報考符合其他資格條件的職位。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管理權限向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裁決結果於第二個工作日通過網絡進行查詢。

(三)繳費確認

時間:5月4日8時30分——5月9日16時30分。

考生通過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後即為確認工作結束。

(四)打印準考證

時間:5月18日至5月24日。

已被確認的考生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註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

2.考生必須在4月20日8時30分至4月28日16時30分前報名,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

4.考生只允許報考壹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後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5.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6.報考縣(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和白城市監獄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在4月24日上午8:00-11:00在白城市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的項目和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7.報考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幹部職位的考生,應為在本縣(市、區)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滿兩年或任村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滿三年的優秀村幹部,通過本人自薦、群眾舉薦或鄉鎮黨委推薦方式進行報名。

8.報考法官職位的考生須具有國家A類、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9.對報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5倍的職位,按1:3的比例核減錄用計劃。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不組織考試,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其他資格條件的職位。考生要在4月28日18時前,隨時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本人報考的職位是否達到1:3的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請速與省幹部錄用考試指導中心(電話:0431—89995607)聯系。未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責任自負。

10.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省或市州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後,可免繳筆試費用。

四、考試科目及級別

考試科目分為筆試和面試。

(壹) 公***科目筆試

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采取分級考試的形式進行。公***科目筆試試題由省裏統壹命制。報考省直、市州直機關的考試等級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綜合知識》(甲)和《申論》(甲)。報考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的考試等級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綜合知識》(乙)和《申論》(乙)。其中,報考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幹部職位的考生,只考《申論》(乙)和《農村工作常識》。此外,報考縣(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加試《公安基礎知識》,報考白城市監獄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加試《監獄、勞教專業知識》。公***科目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考試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公布,考生可免費下載。

公***科目筆試時間:2008年5月25日。具體安排為:

8: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00——12:00 《申論》

13:30——14:30 《綜合知識》或《農村工作常識》

15:00——16:00 《公安基礎知識》或《監獄、勞教專業知識》

考試地點及註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二)專業考試和面試

參加專業考試和面試的人選,按照招考計劃,根據考生公***科目筆試成績(總分為300分,及格線為180分,其中:報考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單位的考生公***科目筆試成績總分為400分,及格線為240分;報考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幹部職位的考生公***科目筆試成績總分為200分,合格線另行確定),在及格(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幹部職位的面試比例為1:5)。如考生成績總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農村工作常識》、《綜合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壹並進入專業考試或面試。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有關政策執行,所加分數記入公***科目筆試成績。

專業考試或面試前三天,由招考部門對參加專業考試或面試的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招考簡章和職位條件壹覽表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其中:2008年全日制應屆統招畢業生需將《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報名推薦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下載)加蓋所在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公章後送交招考部門;其他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等。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專業考試或面試人選資格,並在報考同壹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及格(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並報市州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核準。

報考甲級職位的考生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法進行面試;報考乙級職位的考生采用結構化面談法進行面試。有關面試其他事宜,由招考部門另行通知。

(三)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後,按公***科目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面試成績三部分計算考生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公***科目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占30%、20%、50%(即:折算後公***科目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分別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組織專業考試的,公***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即:折算後公***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分別為50分、50分);鄉鎮錄用優秀村幹部職位公***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40%、60%(即:折算後公***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分別為40分、60分)。計算考生總成績時,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後再進行匯總,保持小數點後兩位。

(四)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統壹設在白城市市區內。詳見準考證。

五、體檢、考核與錄用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招錄計劃1:1比例在及格(合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試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公***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則壹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人選確定後,由市組織、人事部門指定體檢醫院,分級負責,統壹組織體檢。報考公安機關的,按照人事部、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報考監獄勞教單位的,按人事部、司法部頒布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報考其他部門的,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和招考職位的有關要求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選由招考部門按照《吉林省錄用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規定的考核內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組織考核。對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並從報考同壹職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與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組織、人事部門確定擬錄用人選並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但經核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並辦理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六、考試費用

根據吉林省財政廳和物價局〔2004〕4號文件規定,報考縣(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監獄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每人收取報名費和考務費165元;報考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幹部職位的考生每人收取報名費和考務費95元;報考其他部門的考生每人收取報名費和考務費130元。

七、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站()為本次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有關考試錄用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布,請註意查詢。

政策咨詢電話:

白城市委組織部綜合幹部科咨詢電話為0436-3235855

白城市人事局幹考中心咨詢電話為0436-3347423。

考務咨詢電話:

0431-89995600、89995605、89995606(省幹部考試錄用指導中心)。

技術咨詢電話:

04311-89995607(省幹部考試錄用指導中心)

附件: 2008年白城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及其條件壹覽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