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防震減災法》是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1997年12月29日通過,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防震減災法》:
第壹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等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猛臘縣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和國防震減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