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普通護照簽發規範》要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辦理護照需父母雙方帶好身份證戶口簿陪同孩子壹起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孩子也要辦理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戶口不在壹起的還需出具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如父母雙方離異,則由有撫養權的壹方監護人帶好身份證戶口簿和法院判決書或民政部門確認的離婚協議,陪同孩子去往申請。 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監護人在國內均無法前來的,委托書須註明受委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同時須經公證部門公證;監護人在境外的,委托書須經我駐外機構公證。監護人順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願意承擔監護責任,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