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以前古註]皇疏:或雲不取老宿之鳥也。宿鳥能生伏,故不取也。此通不及夜也。 又引繆播雲:殺理不可頓去,故禁綱而存釣也。又引繆協雲:將令物生有路,人殺有節,所以易其生而難其殺也。
《禦覽》八百三十四引鄭註雲:綱,謂為大索橫流屬釣。
[朱子集註]綱,以大繩屬網,絕流而漁者也。弋,以生絲系矢而射也。宿,宿鳥。洪氏曰:“孔子少貧賤,為養與祭,或不得已而釣弋,如獵較是也。然盡物取之,出其不意,亦不為也。此可見仁人之本心矣。待物如此,待人可知;小者如此,大者可知。”
竹氏會箋:“繳,生絲縷也。弋系生絲於箭,而活結之。又系磻於絲末。矢中鳥則磻奮絲解,以纏繞鳥翼。說文。宿,止也。言鳥棲止巢中也。非必夜止也。鳥飛集無常所。其日中棲巢者,必伏卵育雛之類。夫子不射之。禮所謂不卵,不殺胎,不夭夭,不覆巢者是也。”
物茂卿論語征雲:“天子諸侯為祭及賓客則狩。豈無虞人之供,而躬自為之。所以敬也。狩之事大,而非士所得為。故為祭及賓客則釣弋,蓋在禮所必然焉。古者貴禮不貴財,不欲必獲,故在天子諸侯則三驅,在士則不綱不射宿。”(物茂卿語,程樹德書已錄。錄自《雪齋論語講義》)
此章既言獵狩之禮又有取物有節之義。其所言無非是說獵狩當有所規矩,而此規矩則含有取物有節之含義。(或者並不是孔子年少時為生計所為,而是備祭品所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