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中,第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因應急用血需要臨時采集血液的,必須符合以下情況: (壹) 邊遠地區的醫療機構和所在地無血站(或中心血庫); (二) 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輸血,而其他醫療措施所不能替代; (三) 具備交叉配血及快速診斷方法檢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的條件。可以看出,即便在應急情況下,血液安全也是必須強調的。 衛生法學專家 董明霞家人的代理人 卓小勤:(山東省)血液中心也好,還是(齊魯)醫院也好,固守法律,只是看到冷冰冰的法條,而不顧壹個活生生的生命,我覺得這個是不可赦免的壹個錯誤,因為無論是從獻血法當中的立法宗旨,還是從臨床的這種救死扶傷,妳醫務人員的這個天職來講,妳首先應該挽救生命,這是最重要的。如今,董明霞的家人已經提起了訴訟,將濟陽縣中醫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和山東省血液中心壹起告上了法庭。他們說,人死不能復生,唯願她的死能夠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