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有下列情況可以休學:
1、因病經診斷, 需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壹學期總學時三分之壹以上的;
2、符合國家法律、 法規及國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因其他特殊原因, 確需休學的。
休學流程:
1、監護人書面申請, 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醫療(住院)繳費票據及復印件,到學校申請休學;
2、學校填寫休學申請表, 並審核蓋章;
3、學校持休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縣教育局教育股,由負責人審批簽字後,加蓋專用章;
4、學校通過學籍系統進行休學變動。
綜上所述,休學期間,學生仍然需要繳納學費,但是學校會根據學生的情況給予壹定的減免,學生也可以參加壹些學校組織的活動,但是不能參加學校的考試和考試課程,學生也可以參加壹些社會實踐活動,但是也要遵守學校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可以根據情況建立並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簡化休學批準程序。
第二十七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