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為什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罪人呢?

為什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罪人呢?

因為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權利大致有以下幾點:

1、犯罪嫌疑人有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托辯護人的權利: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救濟性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申請復議權、控告權、申請變更、解除強制措施權、申訴權、上訴權。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第十四條 (壹)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二)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十五條

(壹)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二)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