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個人所得稅屬地:首先要明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屬地,壹般是指營收所在的省份或者城市;
2、開具發票:根據個人所得稅的屬地法規,開具發票,發票中包含的內容包括開票方的名稱、稅號、地址、電話等信息;
3、報送稅種所需資料:根據不同稅種,報送稅務機關或者稅務機關指定的資料,壹般包括發票、營收記錄表等資料;
4、納稅申報:申報當月的營收,根據不同的稅種,報送相應的稅金及合計金額;
5、辦理繳稅手續:根據稅收機關的要求,辦理繳稅手續,將稅金及合計金額按時繳納到有關賬戶中;
6、完成稅務報告:完成個人所得稅的報告並交付稅務機關,並準備由有關部門審查及批復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