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三條
1、人員條件
國際旅行社:需要持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壹名,持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三名。
國內旅行社:需要持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壹名,持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兩名。
2、資金條件
國際旅行社:註冊資金150萬元,質量保證金60萬元。
國內旅行社:註冊資金30萬元,質量保證金10萬元。
3、場地、設施設備條件
國際旅行社:營業用房、傳真機、電話、電子設備、交通工具等。
國內旅行社:營業用房、傳真機、電話、電子設備等。
二、申報辦理程序
1、申請人出具上述條件的證明材料並辦理驗資報告(壹式三份);
2、申請人向所在地縣(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遞交設立旅行社的書面申請;
3、縣(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設立人申請向州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遞交申請文件;
4、州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三條,檢查申請人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5、申請人填報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壹式三份);
6、州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旅遊發展情況作出向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上報與否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