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資子公司 間資質重組分立,被轉移資質的企業轉移前承接的工程應該由被轉移資質的企業繼續施工。公司分立程序是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此與公司合並類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後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應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2、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公司分立屬於《公司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 股東會決議 通過方案時,特別要通過公司債務的分擔協議,即由未來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擔 原公司債務 的協議。為了保證分立方案的順利執行,應當同時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該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分立申請、編制其他相關文件等事項。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文件根據《公司法》第176條的規定,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為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後,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此與公司合並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準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準為前提。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 通知債權人 ,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根據《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後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壹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壹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