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準備好需要審核的相關資料,計生證明開具需要以下證明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是指新婚夫婦準備生育第壹個孩子時在居住地計生部門辦理的準生證,現在都統稱為《服務證》。
(2)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指流動人口從戶籍地流出時,年齡在17-49歲之間的育齡婦女所須持有的證明,上面註明本人的詳細婚姻及生育情況,由戶籍地政府和計生部門辦理。
(3)未婚未育證明;未婚未育證明是用來證明本人仍處於未婚未育狀態,壹般由戶籍地計生部門蓋章出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證明”。
2、鎮(街)社會事務與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查
攜帶資料到戶口所在的計劃生育服務站,遞交給站內的工作人員;
3、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計生證明是可以即時辦理的,並且是可以免費辦理的,審核沒有問題的就會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範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計生證明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申報材料有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村(社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