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建設工程法規中如何區分分包和肢解發包

建設工程法規中如何區分分包和肢解發包

1,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壹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壹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2,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本應由壹個承包單位整體承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分別發包給不同承包單位的行為。

國際上,將壹個工程的各個部位發包給不同施工(或設計)單位,由各個單位分別完成工程的不同部位也是通行做法,並稱之為“平行發包”,也即所稱的“肢解發包”。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壹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擴展資料:

分包原則

(1)便於管理,分標不能過多。

(2)有利於招標競爭,不能分標過少。

(3)所分各標,應易劃清責任界線。

(4)按整體單項或者分區分段來分標,避免以工序分標。

(5)把實施作業內容和施實技術相近的項目合在壹個標中,以減少施工設備重復購置,減少施實人員。

(6)考慮招標人提供的條件對主體項目分標的影響。

(7)要有利於發揮企業的優勢,吸引有優勢的承包人投標,可按項目性質和專業分標。以上分標原則是相互制約的,要以確保投資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總進度,又能達到質量標準為前提來分標。

百度百科-分包

百度百科-肢解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