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服務合同是由被代駕人與代駕公司之間簽訂的,代駕司機並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代駕司機與代駕公司之間屬於雇傭關系或勞務關系。代駕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被代駕人人或物的損失的屬於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受害者可以選擇其中之壹要求代駕公司承擔責任。代駕司機如果存在重大過錯的,代駕公司可以予以追償。
酒後代駕可分為四種情況:
壹、無償代駕:按幫工關系處理
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代駕者和車主是壹種無償幫工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壹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但當代駕者存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二、雇人代駕:按雇傭關系處理
車主臨時花錢雇人代駕,雙方之間形成雇傭關系。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超出的部分壹般由車主負責。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公司代駕:按委托合同處理
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書面合同,雙方系委托合同關系。根據《民法典》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所以,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賠償責任應該由代駕公司承擔。
四、酒店代駕:按消費合同處理
某些酒店會專門為喝酒後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屬於餐飲消費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行為的延續,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輛沒有保險或保險不足,應當由酒店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壹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壹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