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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簽訂了多少個不平等條約

中國簽訂了14個不平等條約。

1、1840-1949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約包括:《南京條約》、《南京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璦琿條約》、《勘分東界約記》、《勘分西北界約記》、《馬關條約》、《中日遼南條約》、《辛醜條約》、《二十壹條》(“五九國恥”)、《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

2、駐軍權:根據1901年《辛醜條約》第9款的規定,帝國主義國家在華享有駐兵的特權。該條款稱:“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道無斷絕之虞。今諸國駐守之處系:黃村、廊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臺、唐山、灤州、昌黎、秦皇島、山海關。”

3、內河航行權:帝國主義國家的船只不僅可以在中國領海任意往來,而且可以在中國內河自由航行,如1858年的《中英天津條約》第10款規定:“長江壹帶各口,英商船具可通商”。並“準將自漢口溯流至海,選擇不逾三口,準為英船通商之區”。

4、領事裁判權:領事裁判權是指壹國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對居住在駐在國領土上的本國公民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種制度是西方列強侵犯弱小國家主權、掠奪弱小國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中國是受領事裁判制度危害最深、時間最長的國家。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規定英國在華享受領事裁判權。

5、海關管理權:1853年,英、美、法三國以上海小刀會起義使“海關行政陷於停頓”為借口,迫使上海道臺在次年6月訂立了《上海海關征稅規則》,並於同年公布英、美、法“三國領事通告”,攫取了上海海關管理大權。

6、設立租界權: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規定:英國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永久居住。這壹規定後來成為西方列強在中國各口岸建立“租界”的根據。1853年,英國在上海設立了租界。不久,美國和法國也在上海建立了租界。1849年,英、美在上海的租界合並為公***租界,最大時面積達到8萬畝以上。1854年,公***租界設立“工部局”。最多時在中國的外國租界多達幾十處,分布於上海、天津、廣州、重慶、福州、廈門、漢口、九江、長沙、沙市和煙臺等城市。在“租界”內,帝國主義侵奪中國主權,形成國中之國,並使租界逐步發展成為擴大對中國侵略的橋頭堡。

7、片面最惠國待遇: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特別規定:英國對中國享有片面的最惠國待遇。該條約稱:“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英人壹體均沾,用示平允。”後來其他列強也群起效法,給中國帶來無窮的禍害。

8、勒索巨額賠款:在中國近代,帝國主義向中國發動了壹次次侵略戰爭,強迫中國簽定了無數的不平等條約,也勒索了巨額的戰爭賠款。據統計,全部賠款約在19.53億銀元,相當於清政府1901年財政收入的16倍,1901年全國工礦總資額的82倍。

9、割占和蠶食中國領土:1843年的中英《南京條約》第3款規定:清政府“準將香港壹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南京條約》的簽定和香港割讓英國,使中國的領土完整開始遭到破壞。以後其他西方列強紛至沓來,中國大片河山淪入帝國主義之手,僅俄國壹國就侵占了中國約150萬平方公裏的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