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要過年了,漂泊在外的單身狗們即將拎著大包小包,風塵仆仆趕回家。本以為能和家人過個幸福年,但是七大姑八大姨是絕不會放過這個機會催婚的。如臨大敵的各位單身狗,不知道是不是內心猶如揣了只小兔呢?那麽各位單身狗壹定在擦汗之余也會思考:古人過年會不會也被催婚?
當然有,而且歷史悠久。在《周禮》中曾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這裏的“媒氏”指的是周朝的壹種專管男女婚姻的官職,差不多相當於現在的婚介所。在當時官方規定:“男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意思是說男子在30歲之前必須結婚,女子在15歲之前也必須訂婚,在20歲前得嫁人。
不過,當時還不講包辦婚姻,政府為了給單身男女們制造更多相親的機會,每年都會設定相親節日。當然,這種時候總是最熱鬧的,不光單身男女會欣然前往,做為單身男女的家人也會幫忙相看。如果看中了對方,就會送上壹支芍藥花,對方如果接受了,兩人就可以談婚論嫁了。到了戰國時期,由於諸侯稱霸,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和兵士,為了鼓勵早結婚多生子,催婚成了官方的壹件大事。
比如秦朝時期,商鞅變法中的《分戶令》就“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意思是說,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者,必須分家。壹般到這個時候人們也約定成俗,會請媒婆做媒,給已成年的兒子娶壹房妻子。同時對女子也有身高的要求,凡是身高超過1.4米的,就算到了法定年紀,必須去結婚。
到了漢代,由於戰亂已久,需要更多的勞動力恢復勞動生產。於是漢惠帝對婚姻年齡進行了修改,並下詔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說,女子過了15歲以上到30歲以下未嫁的,稅收要翻5倍,差不多就是7、8石糧食,完全能給壹個成年男子吃壹年了。由於有了懲罰,再加上儒家文化的影響,婚姻不再由單身男女說了算,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經具備了包辦婚姻的雛形。
但還是有人寧可接受懲罰,也不願意出嫁。所以到了晉朝,司馬炎為了促進人口增長,再次頒布了“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子年紀過了17歲,父母還未把她嫁出去的,地方官員有權為其婚配。當然不是做婚姻介紹所,而是把她遠嫁給守衛邊疆的衛兵。然而連年征戰,不光兵少將寡,連勞動生產都沒有勞動力了。
為了更徹底地不留剩女,婚姻就越來越不是私人的事情了。在南北朝時期,又出現了新的詔令“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意思是女子15嵐還沒有嫁人就等於犯法,不光要被抓去坐牢,連家人親戚都要跟著壹起陪坐牢。所以,家裏養了女孩子的,在15歲之前,就算她的父母還想讓她在家裏多呆兩年,她的七大姑八大姨也絕不會同意。她們會幫忙相看合適的小夥子,催著趕著的讓女孩子嫁人。
繁榮昌盛的唐朝是歷史上最為開放的朝代,女子的社會地位也較其他朝代要高,政府對男女婚姻自由也有壹定的鼓勵。比如在《唐律·戶婚》中就規定,子女若沒有經過父母同意,自行私定終身的,國家予以承認。可以說唐朝在人權的問題上要比其他朝代好不少,不過在結婚年紀的制定上卻制定為男15,女13。也可以說這是歷史最低結婚年齡。
當然,過了年齡沒有結婚的,雖說不用坐牢,但還是要罰銀子的。到了清朝人口激增,催婚已經不再被寫到法令之中。但由於許多男子因罪被發配苦寒之地,政府為了穩定邊塞,也為了讓這些男子後繼有人,便設置了官媒壹職,將壹些被鎮壓的義軍妻女,還有壹些逃荒在外的女人集合起來,由官媒作主,將她們許配給那些流放的男子。
可見,現在的單身狗要是去了古代,大概想過個團圓年都癡心妄想了。看看古代催婚的嚴苛,再回家面對七大姨八大姑的催婚,是不是覺得就沒有那麽恐怖了呢?(參考史料:《周禮》《漢書》《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