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進入個體工商戶全程電子化業務辦理APP主頁,點擊“操作指南”,可查閱此APP的使用說明;點擊“個體設立”,即進入個體的設立登記申請填報流程;點擊“我的簽名待辦”,可對提交信息進行簽名確認;點擊“我的業務”,可查看、編輯和提交所辦業務申請
第三步:選擇擬設個體工商戶名稱,提供兩個選項,分別是“直接申請”和“已有核準名稱”。選擇“直接申請”,填報擬設個體名稱信息並點擊“名稱查重”按鈕進行檢查。選擇 “已有核準名稱”,根據相關信息查詢已經核準的名稱。尚未核名(包括需要核名或無需核名)的,請選擇“直接申請”
第四步填寫信息即可。
個體工商戶申請營業執照條件
1、國家政策許可的、具有經營能力的、城市失業者,農村村民和其他人可申請個體工商戶;
2、申請人須具備與該項目有關的資金、經營場所、經營能力及經營技術。
個體戶怎麽申請營業執照,申請營業執照流程
(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
(2)銀行驗資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4)提交工商設立材料
(5)領取營業執照
(6)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7)辦理國稅稅務登記證
(8)辦理地稅稅務登記證
(9)開設銀行基本賬戶
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應提交的材料
(壹)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
2、退、離休人員應持退、離休證,提前退休憑單位退休證明;
3、辭退職(包括留職停薪)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登記時須持身份證,外地來杭人員還須持有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證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