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就是股權結構。
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東,即公司出資者。公司成立後,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是指股東所持股份之間的比例關系。
所有權決定經營權、收益權、處分權。因此公司的重大問題需要股東大會決議,按票數原則來通過。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法規定修改章程存續發展的有限公司如果有1/3以上票數的股東不同意,就不能通過;上市公司股改中如果1/3以上票數的股東不同意,股改方案也不能通過。
擴展資料:
所有權結構(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壹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
第壹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1、股權高度集中
絕對控股股東壹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2、股權高度分散
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3、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
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參考資料:
股權結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