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費的失信被執行人不用查詢,所有的星級酒店都是不能入住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擴展資料:
北京市旅遊行業首個信用監管平臺“信用旅遊”上線,對遊客、導遊等各領域失信被執行人,將限制其入住星級酒店、參團高消費旅遊。
北京市旅遊委副巡視員鄒偉南介紹,北京市旅遊行業信用監管平臺實現了與北京市公***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對失信企業采取多網同步公示、提高檢查頻次、加強重點監管等措施,實現監管的協同和分級分類。
目前,北京市旅遊委已與發改、民政、交通、工商、稅務、海關、團市委等多個部門聯合簽署了不同領域的合作備忘錄,各領域失信被執行人將被限制入住星級酒店、參團高消費旅遊,並在其申請旅行社許可業務、辦理導遊證等工作中予以嚴格審查。
促進政府部門間監管協同和信用聯合獎懲機制的實施,提升監管效能,對進壹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城市營商環境將起到積極作用。
鄒偉南還指出,北京市旅遊行業信用監管平臺於2017年3月30日開始建設,截至目前,平臺已對接各項信用數據1.7億余條,覆蓋全北京41816名導遊、2669家旅行社、285家A級景區、547家星級酒店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參考資料:
人民網-失信者將限制入住星級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