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化、精準化原則。
機關、單位定密應當堅持最小化、精準化原則,做到權責明確、依據充分、程序規範、及時準確。根據《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機關、單位定密應當堅持最小化、精準化原則,要做到權責明確、依據充分、程序規範、及時準確,既能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怎樣做好定密工作?
定密是保密工作的基礎和源頭,打好基礎,抓好源頭,保密工作才能事半功倍。這個觀念,已經廣受認可。就目前來說,我國的定密法制體系已經比較完備,但是在定密工作中,定密不規範、不科學的現象仍然存在。
堅持合法性原則。定密必須依據保密法律法規,按照合法的程序,站在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對密與非密進行科學界分,進而準確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
合法性原則包含三個方面內容,壹是主體合法,二是依據合法,三是程序合法。主體合法包含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
宏觀層面是指,定密權的行使主體必須是具有相應定密權的國家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這就限定了行使定密權的主體範圍,排除了非國家機關單位的定密權,如民間社會團體、個人獨資企業等。
微觀層面是指,定密權必須要由定密責任人行使,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定密,排除了定密權行使的隨意性,有利於定密的專業化和準確度。
機關、單位負責人為本機關、本單位的定密責任人,對定密工作負總責。根據工作需要,機關、單位負責人可以指定本機關、本單位其他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為定密責任人,並明確相應的定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