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
[拼音] [xié pò]
[釋義]
威脅逼迫。
2.法律上指當事人故意用現在正在發生的、即將發生的或未來可能發生的危害恐嚇他人,使他人因恐懼而從事某種民事行為。構成無效民事行為。
法律上的脅迫: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脅迫指威脅強迫 。在法律中,構成脅迫需要脅迫者具有故意,實施非法的脅迫行為,且被脅迫者需要因脅迫違背真實意願而行動 。脅迫包括身體脅迫、心理脅迫、性脅迫等類型。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2020)?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2019修正)? 、《中華人民***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 和《中華人民***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中,對使用脅迫手段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規定。
預防脅迫的教育體現在大中小學的公***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健康教育中。脅迫也是全面性教育的關註的內容之壹。在全面性教育中,學習者不僅需要了解脅迫背後涉及的權利意識,意識到脅迫存在的風險,還應該掌握應對脅迫的方式? 。
由於脅迫指代壹類行為,因此對脅迫本身的發生率缺乏統計,但針對脅迫中的常見類型,如性脅迫、心理脅迫等有相關研究。部分研究調查和估計了性脅迫的發生率。性脅迫在各國的發生率在0.3%~30%之間。在中國的發生率約為8.89% 。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成為性脅迫的受害者和施害者,但整體而言女性受害情況更嚴重 。有關“脅迫”的中文研究中,“壓力”、“工作壓力”、“職業壓力”等主題是當前研究的關註焦點?[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