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底,最早由地產輔業和4S渠道拓展而不斷曝出權力尋租弊案的壹汽集團,開始置身於國家審計署的審計暴風眼。
半年之後的2012年6月1日,國家審計署向外界詳細披露了壹汽集團數年財務收支審計所發現的具體問題,具體說來即是:
1、2007年-2010年,所屬壹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用於性能試驗等用途的176輛非商品車信息未及時入賬,造成非商品車輛賬實不符。
2、2008年-2010年,壹汽解放銷售公司等3家企業有不規範發票3227.92萬元,其中2010年列支1484.55萬元。
3、2010年壹汽馬自達銷售公司少計繳增值稅1096.08萬元。
4、2008年-2010年,壹汽集團自主產品研發投入比例偏低,自主品牌汽車盈利能力不強,整車業務利潤主要來自於合資公司。
5、2008年-2011年6月,所屬壹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在27個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總金額20.37億元)中,履行管理職責不到位,各項目均存在承建單位自行調換約定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現象。
6、2009年-2011年,壹汽集團營銷管理部及所屬壹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未嚴格審核廣告費和部分工程結算相關資料,多支付廣告費、代理費及工程款2149.01萬元。
7、2010年,所屬壹汽物流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的兩個投資項目在尚未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違規開工建設,項目總投資概算23.03億元。
8、自2010年12月以來,壹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通過插件程序,阻斷整車銷售系統和財務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使財務系統數據與整車銷售系統無法保持同步,影響該合資公司年底財務數據的準確性。
由於審計中發現壹汽-大眾合資公司經濟問題最為突出,因此在審計部門將材料轉至中紀委吉林辦事處後,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案件調查的深入,被揭開的案中案,越滾越大。
首先是原壹汽-大眾銷售公司副總經理靜國松涉嫌權力灰色尋租,涉案金額最少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而被吉林省紀檢部門帶走調查;而幾乎與此同時,壹汽-大眾銷售公司大客戶部負責大宗采購的負責人這跳樓自殺;此後,壹汽-大眾高管層通過相關渠道(4S店)洗錢等媒體先後曝光;至2012年秋天,壹汽大眾前任高管層幾乎被集體過堂。
進入2012年6月份以後,由於案中有案,涉案金額越來越大,涉案人員級別越來越高,由國家審計署、中紀委四局、中紀委吉林辦事處、吉林省公安系統組成的新聯合調查組,開始對壹汽集團貪腐窩案進行封閉調查取證,除了正式拘捕靜國松等人外,並從2012年秋天開始,對壹汽集團及其旗下子公司30-40余名高管層進行不點名人身自由限制,嚴禁未經專案組批準的個人或商務出國行為。